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 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三)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四)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五)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六)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七)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八)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工作细心负责、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2.年满20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5.熟悉电脑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中共党员以及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从业经历的优先录用且放宽年龄限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因行为不良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7.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用工方式
根据政审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1年(含试用期),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薪资待遇:基础工资,约2500元(扣除个人应缴五险一金后,学历层次不同有有所区分),随个人在本院工作年限逐年增长。
职位福利:节日福利、五险一金、带薪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