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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忠诚并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
3.熟悉初中或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熟悉各种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任学校副校长及以上职务,或者教育集团业务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4.具备以下条件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并优先考虑:
(1)管理业绩、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的;
(2)获县级及以上名校长、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等称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