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配合营商环境管理局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2.配合营商环境管理局拟定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度。
3.负责配合营商管理局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政务公开、机关效能建设措施。
4.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5.完成市营商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