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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职责
(1) 依据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法律与政策,在公司董事会或总办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养老机构工作。
(2)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负责督促机构各部门工作的执行,采取措施保证机构工作的开展。
(3) 根据公司人事制度规定,合理排班控制人工成本,组织机构员工的聘用、任免、奖惩、培训、调动及升迁等工作。
(4) 负责养老机构前期筹建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定期分析各类业务指标,组织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5) 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资使用情况,经常监督、检查老年人的饮食安全和养老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经营的各项制度, 负责处理并上报重大事件及突发事件,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6) 依据公司财务审批制度开展财务审批工作,检查督查财务收支,监督采购付款流程,严控成本费用开支。促进日常运营工作开展,完成月、季、年运营目标。
(7) 负责保持入住老人以及家属的良好沟通,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8) 与民政局、医院、健康管理等政府部门和外部机构建立良好的关系渠道;
2. 任职资格
(1)经济类、管理类、医疗类、康复类等相关专业毕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上,经验丰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 具备5年以上城市机构养老、护理院、四星级以上酒店副总经理等相关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3) 有良好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意识,有良好的交际能力,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有良好的市场行情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制定养老院发展方针和目标,对客户现有和潜在要求进行分析判断;
(4) 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组织协调、执行能力,熟悉养老院的管理模式、服务流程、质量控制等
(5) 诚实正直,积极乐观,具有强烈的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具有较好的领导力、亲和力和良好的沟通技巧,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 爱岗敬业,热爱老年事业,有养老服务的爱心;团队精神强,善于沟通和协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工作地点:成都、泸州、都江堰等川内地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