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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1.组织派驻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法规以及上级公司各类财会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派驻单位内部财会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税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参与派驻单位重要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确保会计核算规范,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3.组织编制派驻单位的授信及融资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4.组织派驻单位成本费用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督促派驻单位有关部门降本增效、提高经济效益;
5.监控派驻单位的财务状况,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6.及时向公司报告派驻单位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7.组织实施派驻单位的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熟悉国家(中亚地区尤其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财经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法规、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中国会计准则,具备扎实的财务专业理论知识和会计实务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2.本科及以上学历,财经类专业,具有留学经历的优先;
3.取得会计师及以上专业职称或具备相应专业水平已通过ACCA考试的优先,具备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公文书写能力,英语可作为工作语言,会哈萨克斯坦语或俄语的优先,能够接受海外派驻;
4.工作年限至少2年;
5.党员优先。
(注:薪资未包含外派补贴)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1年11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154844万元人民币,本部设在北京。中核汇能有限公司是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八大产业板块之一,专业从事非核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潮汐发电、火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维护等。
公司本部设有综合管理部、计划经营部(技术经济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安全质量部、党群监察审计部、市场开发部、工程管理部(采购部)、生产运营部等9个部门。
主要成员单位有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中核汇海风电投资有限公司、中核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新疆中核风电有限公司、广西富川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福建中核风电有限公司等二十多个全资或控股单位。
截止2014年底,中核汇能有限公司在运风、光电发电装机65万千瓦,在建34.6万千瓦,通过自主和合作开发,拥有已核准或备案、小路条或签订政府协议的资源370万千瓦。到“十二五”末,中核汇能有限公司将实现建成100万千瓦、在建100万千瓦风光电项目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