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更新:2022-09-13
4K-6K行政/人事助理/实习生/朝九晚五双休
3-8千
成都  | 大专  | 校招
已结束
职位详情
中国人寿宽广的发展平台,完善的培训系统,人性化的管理制度,合理的薪金与福利,成就了无数英才,也是成就您保险业,最佳的平台、舞台与后台! 中国人寿推行“机制引才、制度用才、培训育才、环境留才”的人才强司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理念,着力培养素质优良、与国际一流寿险公司需要相匹配的员工队伍。 相知多年,值得托付 中国人寿总部位于北京。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 2007年1月9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回归国内A股上市,自此公司成为国内首家“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 2003年12月17和1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并创造当年全球最大规模的ipo。至2014年市值1438亿美元 2003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加快了改革发展的步伐,组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并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1996年,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中国人寿开始迈入人身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时代。 1949年10月,中央政府批准组建了国内唯一的保险公司,由此开启了中国人寿的发展元年。 实力雄厚 2014年,境内寿险业务市场份额为26.1%,拥有1.97亿份保单,总资产达到2.2万亿元。 品牌卓越 中国人寿是国内最具价值的保险品牌。2014年中国人寿品牌价值1745亿,位居2014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的第5位。在入选的5家中国保险企业中,中国人寿排名第一。 产品与业务 中国人寿向个人及团体提供人寿、意外和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生存、养老、疾病、医疗、身故、残疾等多种保障范围,全面满足客户在人身保险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投资理财需求。 健康保障类保险:对客户因疾病、医疗、护理、失能等原因导致的损失提供保障。 意外保障类保险:对客户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损失时给予赔付。 少儿类保险:提供未成年人在教育金储蓄、健康和意外等方面的保障。 养老类保险:为客户养老生活提前储蓄,保障老年生活品质。 分红、万能、投资连结等投资理财类保险,让客户在拥有保障的同时,分享专家理财的投资收益。
工作地址
成都双流区石化大厦(南湖路)888
点击查看地图
公司介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专业寿险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在北京成立,2003年12月17日、18日及2007年1月9日分别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是国内首家“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
公司拥有国内庞大的分销渠道。遍布全国3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4800多家分支机构、15000多个营销网点、9万多家银行和邮政储蓄代理网点构成了覆盖全国城乡的分销网络。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超过9,300万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亦提供个人、团体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保单和服务。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遍布全国的服务网点、专业高效的员工队伍、规模庞大的销售队伍、量冠行业的资产规模、先进规范的投资管理体系、完备严格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形成强大的综合优势和竞争实力,公司始终以领跑者的身份带动中国寿险业的强劲增长,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市场份额为42.76%。
2006年,中国人寿总部高瞻远瞩, 以组建服务于北京市场中高端VIP客户的高素质销售团队为目的,成立了直属销售部。以积极进取的心态,提供对中高端与大众富裕人群市场的专业理财服务,致力于培养出诚信、感恩、执行、专业的精英人才,培育出适合市场发展,符合客户要求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素质复合型寿险理财师。
直属销售部齐聚近百名本科及硕士以上学历、德才兼备的首批理财师,其中有来自北大、清华以及美国、欧洲等海外归来的留学生,是中国人寿专项培养专业化、职业化VIP理财服务专业人士的部门。本部门以注重客户的需求为核心理念,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寿险理财服务及财务规划建议,全面受理个人、团体、银行类保险产品以及其它金融产品。
路能走多远,取决于与谁同行。在中国人寿营销十周年之际,直属销售部的诞生必将推进中国人寿向更新、更高的目标发展,我们将肩负使命与重任,与您一道共建和谐社会,共倡绿色消费,让寿险行业成为国计民生的支柱力量!
工商信息
以下信息来自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状态
仍注册
行业类型
金融服务 — 保险及其他
成立日期
2003年08月26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71092841XX
若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以担保或其他任何名义收取财物,扣押或以保管为名索要证件,都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提高警惕。
发布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