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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学术/科研,政府/公共事业/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100-499人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公司介绍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建于 1951年,它的前身是1932年成立的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迄今已有近80年历史。新中国成立后,曾分别隶属于华东军政委员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司法部、公安部,1960年因故撤销。1983年经国家科委批准正式复建,为司法部直属的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执行国家科技部、司法部赋予的“研究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培养司法鉴定高端人才;承担全国重大疑难案件的司法鉴定;履行司法鉴定行业技术指导;提供行业科技信息服务”等职能。现有职工16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65%左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0%。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有11人。仪器装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研究所设有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物化学、微量物证学、文件鉴定学、声像鉴定学、痕迹鉴定学、电子数据鉴定、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及司法鉴定制度与法规等专业。办有《中国司法鉴定》和《法医学杂志》两本学术刊物,《中国司法鉴定》杂志创立了“中国司法鉴定论坛”。

科学研究是研究所的基础工作。承担有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司法部和上海市科委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在系统毒物分析、毛发中滥用药物检测、道路交通事故综合鉴定、男性性功能鉴定、听觉视觉功能鉴定、法医芯片研制和个体识别、文件鉴定、声纹鉴定、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与立法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某些领域的研究已达国际先进水平。2009年被确立为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同时还承担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标准等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积极推进司法鉴定技术创新和司法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司法鉴定是研究所的主要工作。作为司法鉴定的“国家队”,主要承担全国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送检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涉外案件的司法鉴定。同时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委托,对交通事故、民事纠纷、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技术检验和技术鉴定。现年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各类案件的司法鉴定2万余例,在维护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纠正冤假错案、化解纠纷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教育培训是研究所的基本任务。作为全国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和复旦大学医学院、苏州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研究生教学基地,开展司法鉴定业务骨干的培训和高端人才的培养,已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法医学和刑事技术专业人员数千名,大力促进了司法鉴定行业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技术指导是研究所的重要职能。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依托的技术平台,承担起草行业管理规章,研制技术标准和方法,组织行业的能力验证活动,实施鉴定质量评估等行业技术指导任务。自2005年以来,研究所经国家认可委和司法部授权,定期提供与实施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化学、司法精神病、痕迹鉴定、文件检验、微量物证、声像鉴定和电子数据鉴定专业的能力验证活动,为推进我国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以及认证认可工作贡献了力量。

研究所按照ISO/IEC17025:2005和IEC17020:1998国际标准的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确立了“严谨求实、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准确公正 ”的质量方针,确保以公正的行为、规范的程序、科学的方法、正确的结论,为审判和仲裁等司法实践服务。本所已率先通过了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以及国家级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成为我国首家通过国家“五合一”评审的司法鉴定机构。在我国司法鉴定事业中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研究所也是我国司法鉴定领域对外交流和合作的重要平台。根据对应对等原则,多次受命代表中国司法鉴定组织参加多边专业活动;组织有中国、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瑞士等国参加国际司法鉴定教育合作计划等;与俄罗斯、荷兰、美国、英国、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的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签署了合作协议,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司鉴所集科学研究、司法鉴定、教育培训、技术指导职能于一体,综合优势明显。作为司法鉴定的实施者和组织者,具有独立于诉讼当事人之外的中立地位和社会公益性质,是我国司法鉴定领域的权威机构之一。
工商信息
以下信息来自
企业类型
经营状态
行业类型
成立日期
1983年03月01日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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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光复西路1347号,邮编:2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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